1、主要规则: 航道 ·根据河道条件,设男女400米,500米,600米,800米,1000米(可按当地条件变更距离)直道竞赛。
(相关资料图)
2、 ·比赛应设在静水水域,航道是直的,起航线与终点线必须平行并与航道线垂直。
3、 ·根据参赛队数及场地条件,设2或4,6,8条航道,每条航道宽度可按9m,11m,13.5m布置。
4、 ·航道最浅处水深不得少于2.50m,航道内不得有水草、暗礁和木桩,航道外5m内应无障碍物。
5、 2、器材 ·按各地传统龙舟式样规格制造,制作材料不限。
6、 ·舵桨及划桨规格按各地传统要求制作。
7、 3、龙舟附属装置 ·传统龙舟可按各习惯制作龙头和龙尾,并备有锣、锣架、鼓和鼓架等,另可带水标二个,预备划桨若干个。
8、 4、队员 ·队员必须身体健康,会游泳,熟悉水性。
9、 ·龙舟参赛队员为25人。
10、 ·每队设队长一名(运动员兼),比寒时必须佩戴标志。
11、 ·每队登舟比赛队员为23人,包括:舵手、锣手、鼓手各1人,划手20人。
12、 ·每队替补队员2人。
13、替换时需经裁判员验明资格,并于检录登舟前替换完毕,登舟后不得替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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